董事會深明良企業管治對維持本集團競爭力及推動業務穩健增長之重要性。本公司己採取措施,既遵守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之守則條文,亦旨在改善本集團之整體企業管治常規。
董事會相信,開誠佈公的溝通和公平披露乃強化本公司企業管治水平之關鍵。透過開誠佈公的溝通和公平披露,本公司之個人及機構股東,及適當情況下包括本公司之潛在投資者及分析員,可適時及同等地取得易明及全面的本公司資料(包括其財務表現、戰略目標及計劃、重大發展、管治及風險概況),使股東可在知情的情況下,行使其權力,並提供反饋信息予本公司。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公司訂定和維持此政策,與股東和其他持份者溝通(「股東傳訊政策」)。董事會將定期檢討本政策,以確保其成效。
集團成立審核委員會,確保完善的匯報及內部監控機制,委員會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集團亦已成立薪酬委員會。
憲章文件:
董事會成員包括5名執行董事(包括董事會主席)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共同負責監督本集團運作。每位董事均付出足夠的時間及精神,處理集團的事務。
董事會定期舉行會議,討論集團整體策略、監察財務狀況、檢討營運表現及商討其他重要事項。
董事在召開董事局常規會議至少 14 天前接獲會議通知,會議議程及相關資料在該會議至少3 天前將送交全體董事,全體董事皆有機會提出商討事項,列入會議議程。
倘董事與董事會會議上的討論事項有潛在之利益衝突,該董事須放棄投票,並由己出席會議、無利益衝突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處理有關事項。
公司秘書負責編製及備存董事會議及董事委員會會議之詳盡記錄,並於每次會議後之合理時間內,向全球董事傳閱會議記錄初稿,以供董事提供意見,而會議記錄最終獲批准之版本己發給所有董事所記錄。董事委員會亦己採用及沿用董事會會議之相同常規及程序。
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責包括物色合資格作為董事會成員之人選,並就董事人選作出選擇或向董事會作出建議,另就有關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相關事宜向董事會作出建議。提名委員會將參考專業資格、經驗、學歷等因素釐定人選。